省妇联:
向艳艳等委员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的建议》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培训工作的建议
自《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共计156次,主要借助妇女节、儿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法治课堂、法治讲座、街头普法结合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法官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对于提高妇女儿童老年人法律意识、保障辖区内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省法院依托媒体、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宣传妇女权益保护、反家暴等相关法律法规,推送相关文章20篇。
二、关于人民法院做好家暴案件审理,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加大法律实施力度的建议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子女成长的不幸,而且容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全省法院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后,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推进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在全省中、基层法院设立了24个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另外,将19个人民法院改造成专门的家事和少年法庭,集中审理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类婚姻、继承、财产、抚养、赡养等案件以及家暴案件。同时,组织反家暴业务培训7次,覆盖人群1000余人,切实提高家事审判质量,将法院的司法优势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二是积累司法经验,完善反家暴司法保护模式。全省法院坚持“边实施、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及时总结司法经验,不断完善反家暴精细化、系统化和专业化司法模式。指导各基层法院创建“反家暴维权岗”,打造以维权岗成员为主体,全体成员单位、试点村(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强大维权队伍,扩大维权工作覆盖面。三是落实“保护令”,筑牢反家暴“防火墙”。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1731件,结案1723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62件。对于此类案件,全省法院一贯坚持“快立、快审、快裁”原则,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性,用最大限度保护遭遇家庭暴力一方的合法权益。四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形成打击家暴犯罪的有机合力。省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罪责相适应原则,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因素,准确划分家庭暴力案件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及基层组织的对接联动,对家暴案件被害人进行主动帮扶、救助关怀,形成打击家暴犯罪的有机合力。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承担应尽的责任。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一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认真开展11.25反家暴法宣传活动,联合妇联、律协在当地社区、广场等开展国际反家暴日宣传活动,通过布置宣传展板,发布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反家暴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比例。适当降低受理门槛,简化办理流程。只要当事人提供报警记录、伤情照片或者恐吓信息等证明有家暴行为发生的初步证据,即可予以受理,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即立案,在受理后24小时内下达裁定。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官可依职权调查收集,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卫生部门和妇女联合会等单位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构建部门联动的反家暴工作体系。充分利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落实防范化解家庭婚恋纠纷风险的工作举措,妥善审理涉家暴的婚姻家事纠纷。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统一答复提案人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