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
劳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将我院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民营企业经营和投资信心。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年均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0余件,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主犯、累犯在量刑时均判处实刑。审结彭某某等人侵犯三一重工集装箱正面吊运机技术秘密案等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向被告人发出我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首份禁止令,从行为上对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予以严格限制,有效提高犯罪成本和刑罚威慑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民、行、刑衔接形成合力,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全省法院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长沙中院、长沙县法院、天心区法院、岳麓区法院、株洲中院、天元区法院均实现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就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专利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衔接等达成共识,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指导下级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商对接,在固定证据、确定涉案金额、掌握退赃进展等重点问题上提前研究会商。长沙知识产权法庭与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检察院进行案件交流协商10余次,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有关证明标准、鉴定机构选择、信息共享进行交流,并尝试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中发现犯罪线索的移送,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
三、关于打击网络侵权违法行为,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执法力度。针对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证据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特点,全省法院多措并举,确保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一是明确假冒商标类犯罪的鉴定主体,以正规的鉴定机构代替生产厂家鉴定;二是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鉴定程序,提高司法鉴定意见的公信力;三是采取多种取证方式,综合认定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交易量。同时,全省法院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妥善审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明确规则、划清底线、规范秩序。依法审理全国第一起判令电商平台未尽定期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治理,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梳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主动作为,向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关于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省法院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积极推动湘赣鄂三省法院“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指导岳阳中院与湖北咸宁、江西九江等中院和市场监督局签订跨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探索解决知识产权跨省际、跨区域、规模化、群体性侵权的新问题,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协作、资源共享和制度创新,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五、关于广泛走进企业,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主题培训。全省法院积极联系企业,通过座谈会交流、授课培训、答疑解惑等形式,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法院分别到企业、企业培训平台、九游会官方网站登录的版权协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讲,围绕短视频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专利培育等内容进行交流,深入企业一线现场解答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企业品牌与合规建设。株洲、湘潭、郴州、岳阳、衡阳、张家界等中院分批次走访中国(长沙)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联东优谷工业园、中电软件园,三一重工、山河智能、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等科技创新型园区和企业,实地了解技术成果开发、运用、推广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以上意见供贵局统一答复委员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