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232号建议会办意见-j9九游国际真人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232号建议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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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3 16:54:40 字号: | |

省住建厅:

罗长林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推进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院十分重视,组织相关庭局进行认真研究,现将我院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罗长林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目前,民营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建议优化平等市场竞争环境、加大企业融资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

我们认为,前述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近年来,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研究出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保护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近年来,省法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政策文件,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精神,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

二是强化民商事审判规范引领作用,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审慎处理涉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担保和民间借贷案件,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依法否定金融机构巧立名目变相提高融资利息的相关合同条款的效力,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对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认定其效力。

三是依法审理涉企行政案件,促进建立高效透明的政商关系。加大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纠纷案件,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行为在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征收等公共领域受到公平对待。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依法予以撤销并判令赔偿,促进行政行为更加规范。

四是巩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依法规范执行、正当执行、善意执行。审慎把握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在财产处置中,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的经济效能;健全执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将执行权纳入“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健全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及时回笼账款,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制建设,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质效。坚决整治以调代诉、拖延立案、限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问题。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纠正防范超审限办案问题。坚持主动作为与问题整改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与审慎执法相结合、坚持平等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坚持依法打击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大力提升涉企司法素质能力、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涉企司法服务水平和企业满意度。

二是依法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严格落实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妥善办理涉企金融案件,保障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落实。依法否定违反监管政策的利息约定效力,对没有明示的利息不予支持。金融机构违反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超出国家金融监管政策规定收取利息的,依法认定超过部分无效;对违规向中小微型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禁止或限制收取的费用,或者在发放贷款时强制搭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用等变相增加企业隐性融资成本的,依法认定无效。鼓励民营企业以仓库提单、大宗原材料、在建船舶和建设工程等设施,以及商铺使用权、应收账款等进行抵押、质押,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三是助力建设守法诚信的政务环境。依法审理涉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与企业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随意违约、招商承诺不兑现、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服务条款、收取不合理费用等失信违约问题,监督纠正限制经营、滥用监管等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行为,依法支持企业合法诉求和信赖利益。发挥行政诉讼推进依法行政作用,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四是开展“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聚焦涉企民商事、行政案件执行领域不公、不严、不廉洁、不及时等问题开展治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着力规范涉企案件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重点整治拖延、消极、选择性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到位,违规终本、终结执行和虚假结案,违规评估拍卖财产等问题。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执行行动,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及时兑现中小企业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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