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有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监督的建议》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现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布,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为统一类案裁判尺度,2020年以来,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建立了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并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协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对提交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院、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拟改判、发回重审或者提审、指令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检察机关提交案例支持其诉辩意见的案件以及承办人、合议庭认为需要检索的其他案件,要求承办人先行全面检索类案和关联案件,并将指导性案例作为需要检索的第一顺位案例,在讨论报告中附注说明或提供检索报告,防止类案异判。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检察机关提交了指导性案例支持诉辩意见的,承办人、合议庭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同时明确,因应当检索类案未检索,或者类案检索、应用错误,造成不合格案件或者错案的,依照程序追究相应的审判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印发的《2022年全国民事检察工作要点》明确:“在加强全面监督的同时,注重办好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监督一件,推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提升和导向转变。注重深化类案办理,促进解决同类问题。” 同时发布了多批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涉及类案监督、执行监督等不同领域,发挥了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其中发布的4件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是“涉道路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类案监督案”,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本地区有一些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案件存在伤残等级鉴定不客观不真实的情况,省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筛查,梳理了部分案件线索,目前正在组织相关市州检察院办理。
二、关于加强自由裁量权监督的其他措施
我院为加强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推进裁判标准化建设。2020年以来,我院制定了类案裁判指引等裁判标准19件。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成果的运用,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裁判要旨及分析研究报告制度,以此为基础印发参考性裁判要旨。二是全面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全省各级法院均建立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完善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2020年以来,我院召开跨审判部门、跨专业领域专业法官会议259次,讨论案件1553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规范法官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三是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推动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四是建立提级管辖制度。我院于2022年4月出台了《关于案件提级管辖办理程序的意见(试行)》,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上级法院或者辖区中级、基层法院之间近三年来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报请或由上级法院决定提级管辖。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交通肇事者离开现场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省检察院曾办理了某保险公司与廖某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认为廖某离开现场的行为符合保险条款中约定的“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我院再审依法改判。
三、省纪委监委强化审判执行权力监督情况
近年来,省纪委监委忠实履行监督执纪执法职责,压紧压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以贯之强化政治监督,深入一线做实日常监督,突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有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和群众司法满意度提升。一是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联动监督。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协助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有针对性地提出40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督促防控廉政风险,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根据法院审判规律和工作特点,重点加强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群众反映集中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采取约谈、通报和责令纠正等措施,防止小问题坐大。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将纪检监察监督与“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有机结合,依托数字法院系统,嵌入纪检监察监督辅助软件,实现对法院案件审判的节点监控、风险提示、瑕疵预警和违规警告。督促法院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推动出台《关于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二是力促错案追责落实落地。实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重点监督错案追究等案件的审理和研究过程。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评查,督促对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办案法官进行追责,杜绝法官“有权无责”现象。针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瑕疵和不合格案件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建立案件质量评查 审判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程序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倒逼审判执行案件质量提升;推动出台《湖南省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重点将违纪违法退出员额的情形细化具体化,形成员额法官择优选任、严格把关、可进可退的良性循环。三是推动法官惩戒实质化运行。督促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法官惩戒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力促法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真正将司法责任制落实落细。理顺纪检监察工作与法官惩戒机制的关系,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障相统一,确保权责明晰、衔接顺畅。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与惩戒委员会联动机制,在法院给予内部惩戒的同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查处法官在办案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由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多件错案的法官予以审查调查。四是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督促法院经常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党员第一身份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上。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湖南省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反腐警示教育片《蒙尘的天平》等为教材,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做到以案示警剖析根源,以案为鉴查摆问题,以案释纪正风反腐。及时分析梳理法院民事审判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制度短板。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院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监督,推动统一裁判标准。一是强化统一法律适用。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适时推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涉保险类案例,出台法律适用指引或问题解答等指导性文件,强化类案检索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工作,探索在审判绩效考核中设置相关专项指标,将类案检索、适用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查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正当行使,推动统一相关案件裁判尺度。二是强化内部制约监督。通过强化诉讼程序规范,落实院、庭长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将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适当等情形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视情追究相应审判质量责任,相关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省纪委监委将从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压紧压实管党治院责任、坚持“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三个方面强化审判执行权力监督。一是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确保清廉法院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紧盯法院领导干部和员额法官等“关键少数”、审判执行权运行等关键环节、权力集中重点岗位,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健全信访举报处置流程,对群众信访件特别是反映涉保险案件审判不公、不廉的信访举报,强化跟踪问效。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紧扣审判执行权行使“平行化、分散化”突出特点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最新变化,督促法院强化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推动完善法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细化审委会、院庭长、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监督制约职责,健全“四类案件”识别标注、预警提示和监督管理等机制。加强制度执行跟踪问效,全面检视错案责任追究和法官惩戒、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等制度规定“落地”情况。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做深做细“后半篇文章”,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法院教育整顿期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解剖,推动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反面典型在全省法院开展警示教育。有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示函、廉政谈话等方式,深化以案促改促建促治。督促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理想信念、党纪党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法院廉洁文化建设。二是压紧压实管党治院责任,强化对审判执行权力的制约监督。督促省高级人民法院健全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督促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不折不扣落实院庭长办案要求,实现院庭长直接审理与监督管理“四类案件”的有机统一。力促法官惩戒机制实质化运行。把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出台的《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落地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督促法官惩戒机制实质化运行、法官惩戒委员会实体化运作,推动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化惩戒标准,细化工作制度,规范开展法官惩戒各项工作。强化对审判执行权力的精准监督。将纪检监察监督与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有机结合,提升监督执纪执法精准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省高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党务廉政专员作用,各部门平时发现的人员异常情况、“四类案件”监管预警问题、突发舆情中的廉政风险等,执行向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双报告”制度。三是坚持“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合力。落实“两个责任”贯通联动要求,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党组联席会议制度并督促决定事项落实。深化探索“室组地”联合办案、“组组”沟通协作等制度机制。建立上下级法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情互通、协查配合、协同办案等工作制度,跟踪监督涉保险案件办理情况。加强对法院督察局、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与法院政治部、审管办、立案信访局、审监庭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监督监管合力。
省检察院将加大对类案线索的发现与办理力度,特别是对“同案不同判”现象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