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10号建议的答复-j9九游国际真人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1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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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ngydbwyllc  发布时间:2022-11-15 10:49:39 字号: | |

谢运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护的建议》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现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的建议事关建筑企业、农民工、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12月2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为保障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我省法院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我省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查询、冻结、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均是通过线上操作,除非是涉及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案件,一律不得查封、冻结、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法院查控系统反馈的部分公司银行账户信息中能够显示该银行账户的类型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执行法官不会再对这两类账户进行冻结。第二,法院查控系统反馈的部分公司银行账户信息中虽然不能显示出该银行账户的类型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但在执行法官提请冻结该账户时,银行会反馈给法官该银行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告知目前无法进行冻结,执行法官得知该信息后也不会再继续操作。第三,法院查控系统反馈的部分公司银行账户信息中没有显示该银行账户的类型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执行法官提请冻结该账户时,银行也依然协助法院完成了对该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在上述两类账户被冻结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解除冻结申请,并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或者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等证据进行佐证。法院在核查属实后会立即解除对上述两类账户的冻结。下一步,我省法院将进一步规范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的执行,同时协调各银行在法院查控系统中反馈银行账户类型时反馈该账户是否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以便执行法官能够准确识别。

省人社厅及下级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部署。今年3月出台了《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湘人社规〔20223号),对规范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配合总包单位及时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专用账户资金冻结划拨限制、防止不良建筑商利用农民工账户转移挪用财产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建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工作衔接和定期沟通机制,制定重大案件督办标准,下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取证指引,共同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封被冻结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账户。在全省范围开展“建党百年、护薪三湘”行动,主动排查隐患矛盾,对农民工工资专户和保证金账户被违法查封、冻结、划拨的,按规定及时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依法处理。2021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1136件,为1.7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2.18亿元。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推动保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省银保监局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出各项工作落实措施,持续督导辖区内银行业机构加大专用账户保护力度,严格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一是督导银行业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求银行业机构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工作,与开户单位认真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妥善处理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等事项,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同时要求银行业机构及时向有权机关提示专用账户性质,配合做好防止专用账户被不当操作导致查封、冻结或划拨等情况发生。二是推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工作,落实《保障农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的规定,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2号)要求,发充分挥市场化担保机制作用,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相关监管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完善保函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有效开展风险评估,视情况选取风险缓释工具,切实做到风险可控,付款请求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拒绝付款。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保函义务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下一步,省银保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及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围绕保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完善制度措施,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强化专用账户管理,优化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组织推动辖内银行机构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不断优化服务举措。下一步将围绕优化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服务、提高账户使用方便性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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