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一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全额免除执行费,力促案件执行和解。
2021年9月,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龙某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龙某应赔偿郭某损失,判决生效后,龙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于是郭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龙某表示自己愿意还款,但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立刻履行赔付,希望申请执行人郭某跟法院能给自己时间筹钱。见到龙某积极主动,态度良好,且家庭困难,实在无法全额履行,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申请人郭某放弃了部分赔偿款并确认签字。
但在收取执行费用过程中,龙某面露难色, 原来龙某家系贫团户,收入低、生活困难。鉴于龙某家的情况,执行法官向其详细解释了执行费用减免相关政策及流程。后龙某向法院提交了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该院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对其执行费用予以减免。
司法是威严的,但司法也是温暖的。君山法院始终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当成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解决落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彰显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