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
许玲莉等5名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迅速强化法官职业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将我院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直以来,我院非常重视法官职业保障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不断强化法官职业保障。
一是强化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我院于2021年3月29日制定下发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意见(试行)》(湘高法发〔2021〕10号)。对法官在承办特定案件,保护法官人身安全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发生威胁法官行为的,法官所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及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协助控制事态;构成侵权的,应当支持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构成犯罪的,应当督促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强化法官履职保障。为切实保障法官权益,2019年全省各级法院均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逐步形成了省、市(州)、县(区)三级组织完善、整体联动的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根据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法官认为存在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等七种情形的,可以向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对法官的援助请求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可以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名义,通过发表声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方式予以援助,对履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法官给予抚慰,指导法官征求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我院圆满完成了省法官协会、省女法官协会换届工作,为加强全省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确实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我院及时对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名誉受到损害的,及时澄清事实,帮助法官恢复名誉。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次召开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13起侵害法官权益的典型案例,为遭受暴力抗法的法官撑腰,为遭受威胁伤害的法官维权。2020年11月,我院召开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会,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法官澄清正名,切实保护法官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法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2021年6月,我院两名法官遭当事人短信威胁,院党组和田立文院长高度重视,一周内事件成功处置到位。
三是强化法官待遇保障。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湖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法官等级一般采取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逐级晋升。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晋升三级高级法官;市州中级法院,晋升二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县市区法院晋升四级法官至一级法官采取按期晋升方式。按期晋升程序包括启动、述职评议、所在法院组织考察、公示、省高级法院审核、任职备案等程序进行。
省高级人民法院,晋升二级高级法官以上;市州中级法院,晋升三级高级法官以上;县市区法院晋升四级高级法官以上采取择优选升方式。按照规定,择优选升法官等级应当在核定的本院法官员额内实行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升程序包括启动、述职评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公示、审批、任命。市州以下法院择优选升三级高级、四级高级法官,由本院党组进行酝酿并提出选升方案报省法院审核,再报市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启动。市县两级法院择优选升三级高级、四级高级法官,由市州委组织部会同或委托市州法院进行考察。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择优选升的,市州法院呈报省高级法院审核,再由市州法院报市州委组织部审核。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官等级晋升,2019年8月30日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法官职务等级报批工作的通知》,规定每年集中办理两次等级晋升审批工作。2020年9月专门向14各市州委组织部发函,请求大力支持法院开展法官等级晋升工作。目前,全省法院全面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建立了法官等级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常态化机制,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择优选升一级至四级高级法官2600余名,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与此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警的意见》,在“进一步提升干警干事创业能力、进一步强化激励保障、进一步关爱干警身心健康、进一步落实休假制度、进一步发挥表彰奖励激励作用”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健全困难干警帮扶制度,落实因公致残干警的伤残待遇,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干警的亲属抚恤和优待政策。认真落实集中休假制度,院领导带头休假,做到应休尽休。实行强制休息措施,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以及身体出现病症征兆的干警,要求其立即休假,确保干警身心状况得到及时调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警澄清正名,切实做好关心和保障干警身心健康工作,激励广大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