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j9九游国际真人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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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08 19:05:22 字号: | |

省教育厅:

李丽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学校开展常规性教育课程,建立学校和公检法系统协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将我院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我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衡东县法院、邵东县法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一是积极推动涉少案件审判方式改革。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后,我院第一时间成立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向全省法院印发了贯彻落实意见,推进少年审判专业化。启动少年法庭改革及挂牌工作,推动专门设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集中受理、专业审判。全省法院现有长沙、衡阳、娄底、邵阳等4个中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有46家基层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并挂牌,其中长沙、娄底两级法院实现了少年法庭全覆盖。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辟涉少案件绿色通道,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司法保护更加迅速、便捷。在刑事审判中,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坚决从严惩治,适用从业禁止进行事后治理。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儿童的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学校教职工,在从严判处刑罚的同时,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对被告人进行从业限制。依法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圆桌审判”,探索建立在案件审理阶段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机制,在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惧抵触情绪、让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同时,给予其必要的法律帮助和心理慰藉,部分法院还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轻罪封存制度等实施细则。在民事案件特别是离婚、抚养等家事案件审判中,重点保护处于弱势地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未成年人的意见纳入重要裁判参考。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62177件,其中调撤率达30%,为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减、免、缓交诉讼费80余万元。

三是进行普法宣传防范“性侵害”。近年来,湖南法院发布了《性侵未成年幼女,获死刑!湖南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用法律架起防性侵儿童的高压电网》等微博,获得网友广泛转发,对相关法律知识起到了良好的普及效果。我院与湖南教育出版社联合开发出版了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连续两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我要当小法官”等公众开放日活动,拍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片,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李丽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建立和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的协作机制,经与代表深入沟通,明确代表建议的具体内容为“建立和完善司法机关在受理性侵害案件后,迅速与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源对接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由社会组织专业人员展开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受害人家庭援助教育等社会服务”。虽然我省一些法院少年法庭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有引入受害人心理抚慰援助、被告人判后帮教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但由于各市州的社会组织发育不均衡、不完善,法院办案经费紧张等多方面原因,少年法庭受害人援助、被告人帮教延伸等好作法没有形成常态性工作机制。我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法院实际,于今年年初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少年法庭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作配合,逐步完善“社会一条龙”“政法一条龙”的“两条龙”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切实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审判的社会化功能,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力度,积极引入受侵害儿童心理辅导、家庭教育等社会服务,以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为孩子创造安定、安全的成长环境。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采信标准、少年家事诉前调解机制、困境儿童报告发现救助制度、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等,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

感谢李丽代表的建议,我们也将在下一步的少年法庭建设和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积极努力推进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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