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合同 特别处理-j9九游国际真人

特别合同 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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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明 何芳  发布时间:2016-10-27 08:18:45 字号: | |
  在普通人的意识当中,合同就是你给钱,我给货,或者是我出力,你出钱,就是这么简单。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在我们平常生活、生产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不同的合同,对于合同的双方有着不同的约束力,法律也有着不同的规定。今天衡阳县人民法院跟大家一起分享的就是一篇“特殊”的合同案例。

  2016年1月5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由来是因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签订的一份购买水库中的鱼的合同。2015年年初,原告杨某某之子杨某在其承包的水库中投放了银刁鱼苗。2015年端午节后,被告陈某某以17380元从杨某手中转包了该水库,并请人往水库中投放了饲料。2015年9月,原告杨某某在与其子杨某在水库周边进行查看后,找到被告陈某某提出购买水库中的银刁鱼。双方经过协商后约定,被告陈某某将所承包水库中所有的鱼不称重量议价24000元卖给原告杨某某。之后,原告杨某某组织人力进行了三次捕捞,但所获收益甚微。原告杨某某见无鱼可捕,也未再次组织捕捞。在原告杨某某组织捕捞前已经支付给被告陈某某购鱼款16000元,由于原告杨某某投入的资金未能得到回报,便以被告陈某某收取了16000元购鱼款而未提供货源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某返还购鱼款16000元。

  本案从双方约定的交易方式上来看,是不按重量来计算,也未约定单价,标的是整个水库的“鱼”,购鱼款24000元就是整个水库中鱼所认定的价值。从这些情况来分析,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射幸合同”。那么何为“射幸合同”呢?所谓“射幸”,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合同的成立也具有特殊性,合同成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因交易标的物未出现或者灭失而提出反悔或撤销合同的要求。因此这种合同中支付代价的当事人要么“一本万利”,要么“血本无归”。其实,在我们生活当中有一种合同就属于典型的“射幸合同”,那就是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能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

  据此,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杨某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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