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介华减刑一案-j9九游国际真人

罪犯张介华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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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24 10:49:49 字号: | |

      

2023年雁南监狱减(无)字第72

罪犯张介华,男,197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新化县人,住湖南省新化县白溪镇懂溪村八组016号。现押湖南省雁南监狱服刑。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14日作出(2012)娄中刑一初字第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张介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被告人张介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历山、张扶云各项经济损失四万元。2016年3月1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娄刑一初字第24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介华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刑期自2016年3月17日起,2016年5月30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8年12月1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刑更564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张介华系暴力犯罪,自2018年12月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能较好的遵守监规监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6月因动手打人扣50分。截止2023年9月共折计表扬十一次,并余458.7分。原判财产性判项:判处赔偿受害者人民币四万元,现已履行完毕。根据该犯情形,减刑间隔期(2018年12月19日)已从严一年九个月。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介华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雁南监狱 

202422

 

 


 
责任编辑:审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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