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桂阳新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诉桂阳县自然资源局撤销限期办理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价款决定一案,现定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下午15时00分在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长:夏 阳
审判员:戴远志
审判员:杨莉葵
书记员:黄 颖
开庭公告
本院受理的桂阳新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诉桂阳县自然资源局撤销限期办理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价款决定一案,现定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下午15时00分在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长:夏 阳
审判员:戴远志
审判员:杨莉葵
书记员:黄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