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j9九游国际真人

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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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14 12:53:52 字号: | |

2022年,湖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为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2022年,全省法院共计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3826件,审结13314件,其中,审结民事案件13132件、行政案件8件、刑事案件174件。审理的“王者荣耀租号禁令案”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审理的涉中联重科颜色商标案在首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评选中获三等奖;5篇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1名个人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湖南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和《长沙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多元化解纷工作》分别入选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第一批十大经典案例和十大优秀案例。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助推高质量发展

1.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以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投入、保护创新行为、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保障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审理新专利法实施后首例涉职务发明人股权激励纠纷案,认定股权激励可以相对于专利法第十五条中的奖励、报酬独立存在,在单位给予了发明人股权激励的情况下,发明人仍然有权行使法定的奖励、报酬请求权,依法保护了发明人的创新收益权,体现了司法裁判在鼓励人才正当流动与保护企业物质技术投入之间的利益平衡。

2.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依法严格保护国家种质资源,加大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的裁判理念。妥善审理涉“创两优669”杂交水稻新组合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案,认定新品种的选育过程属于育种人利用其专业知识进行研究创新的劳动过程,新品种经组配选育通过审定但未获得新品种权的,使用人仍然应当依约向实际育种人支付相应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依法拓展育种创新成果保护范围,促进种业科技创新。

3.加强数字文娱产业保护。充分发挥司法对产业创新的规范引导作用,激发文化创意活力,推动文娱产业繁荣发展。审理全国“剧本杀”维权第一案,认定包含任务剧本、线索设计等的剧本具有一定独创性,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推动“剧本杀”行业健康发展。

4.护航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妥善审理涉平台知识产权案件,明确规则、划清底线、规范秩序。依法审理全国第一起判令电商平台未尽定期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未履行定期核验更新义务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履行“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资质法定义务”,应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确立了平台应承担的相应注意义务规则,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5.推动知识产权诚信机制建设。注重诚信导向,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意识,激发创新活力。审理宋某某、上海嘉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商业诋毁纠纷案,明确商业诋毁与侵权自力救济的界限,严厉打击滥用侵权警告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维权。审理湘北威尔曼制药公司诉济南众腾医药科技公司等技术合同纠纷案,将当事人合意虚构研发过程,并向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不实申报资料的行为纳入合同解除原因的考量,并明确各方应当对药品开发过程中的虚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引导药品研发主体规范研发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6.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按照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扎实开展“双打”行动,对423人判处刑罚,有力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坚持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向被告人发出我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首份禁止令,从行为上对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予以严格限制,有效提高犯罪成本和刑罚威慑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提高司法保护质效

1.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多元共治专项行动。湖南高院将2022年确定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共治年”,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联合行动、特别行动、精准行动”四项行动,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法院主推、多元共治、科技支撑”的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计对接知识产权调解组织21个,调解员202名,运用人民调解平台诉前调解知识产权案件19253件,调解成功10596件,起诉到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有近1/3的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和谐、快速解决,知识产权审判诉源治理成效显著。在涉“樟树港辣椒”商标案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委托长沙高新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以判促调,成功调处32件涉“樟树港辣椒”商标系列纠纷。在长沙市某培训机构与李某某等六人著作权纠纷案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向长沙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生效判决,协调长沙市司法行政部门参与,以互联网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调处系列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上述两案的诉调对接经验,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长沙、岳阳、郴州法院成立自贸片区人民法庭,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联、仲裁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部门和组织开展合作,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共治延伸至自贸区第一线。岳阳中院与市场监督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岳阳市支会、岳阳仲裁委员会签订多元解纷合作协议,引入贸促会湖南调解中心岳阳办事处、岳阳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设立岳阳自贸片区联络站,地域性纠纷化解多元治理取得实效。

2.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湖南高院经充分调研,制定全省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管辖布局调整方案,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新增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等12家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实现了基层法院管辖各市全覆盖,形成了省高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13个中级法院和19个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1 1 13 19”管辖新格局。

3.不断完善技术调查官查明机制。湖南高院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指导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为技术调查官辅助查明技术事实提供规程指引,有效破解技术类案件中专业前沿、疑难复杂技术事实认定难问题。充分调动系统内和系统外人才资源,引入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专家,联动长沙法院内部具有理工科背景的技术人员,聘任首批技术调查官和技术专家,扩大技术调查人员来源,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4.创新对下指导工作机制。针对管辖权下沉,新增12家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新形势。湖南高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管辖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精神,对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指导相关中院、基层法院落实好最高法院文件精神,并就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受理及审理无缝对接、机构设立、专业审判团队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创新对下指导方式,采取实地案例解读、线上授课、专题微课堂、优秀文书点评、发布对下指导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的进行审判指导,及时回应新增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的指导需求,确保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建立系列案件三向交流制度,统一知识产权司法理念、裁判方法和裁量尺度,确保辖区内法律适用的统一和裁判结果的协调。

三、加强协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1.强化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湖南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就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专利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衔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资源共享等达成共识,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衡阳、邵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张家界等中院积极与海关、市场监管局、仲裁委等部门建立协作保护机制,汇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娄底中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的意见》,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

2.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湖南高院制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裁判指引(试行)》,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纠纷领域全面推广“行政调解 司法确认”模式。张家界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规范化运作。湘潭市岳塘区法院适用“行政调解 司法确认”模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发出首份涉知识产权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高效定纷止争。

3.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积极推动湘赣鄂三省法院“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指导岳阳中院与湖北咸宁、江西九江等中院和市场监督局签订跨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探索解决知识产权跨省际、跨区域、规模化、群体性侵权的新问题,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协作、资源共享和制度创新,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4.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湖南高院对省人大、省委和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建言献策。湘潭中院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县城日化品市场的检查监督,维护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常德中院主动参与常德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工作,协助编制《常德市知识产权工作概览》,为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邵阳中院主动向市人大、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保护当地首个区域性集体商标。娄底中院创新举措,设立任务清单,助力娄底市“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营商环境指标提升。郴州中院认真梳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主动作为,向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1.主动对接司法需求,增强企业创新发展意识。长沙知识产权法庭联合省机械工业协会设立“长沙中院驻湖南机械工业协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络站”开展长效合作,助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调研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省农业科学院,与全国人大代表、农、林专家共同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以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助力种业高质量发展。邵阳中院与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机制,及时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法律指导。郴州、衡阳等中院走进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中林科技企业孵化总部、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特变电工公司等企业,通过调研走访、专题座谈、司法建议、知识产权讲座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司法保护公信力和影响力。全省各级法院除了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外,部分法院根据案件特点、审判工作实际,突出宣传重点,形成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宣传模式。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向社会发布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白皮书、涉工程机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全面梳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和审理工程机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向社会公布了长沙辖区范围内1/4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通过诉前在线调解解决的成效,彰显了法院在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和技术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态度,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发布2013年以来在全国法院首次试点的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成效;株洲中院发布2015年以来市政法委协调公、检、法三机关构建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模式和效果。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福区法院等针对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开展系列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十余篇,发布的“今天,我们以法院人的方式怀念袁隆平院士”“剧本杀维权第一案”“盐津铺子维权记”等文章相继被《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形成了宣传的品牌效应。


【附件】典型案例

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某某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案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未履行定期核验更新义务的,应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履行“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资质法定义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未履行定期核验更新义务,致使平台内经营者在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后仍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  宋某某、上海嘉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商业诋毁纠纷案

——行为人将非真实客观的内容以公开的方式广而告之进行所谓的维权,超出了知识产权对侵权自力救济方式所应容忍范围的,构成商业诋毁。

案例三  四川不要偷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夏某某诉湖南快乐车行露营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当事人使用网名发表作品,且作品没有进行登记时,在其能够提供网名对应的登录密码,且网名的相关信息能与本人的具体信息相匹配,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推定其为作者。

——普通旅游者创作的旅游攻略地图,通过空间点、线、几何图形、注记等符号对地理要素进行平面展示,或对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排列等体现作者个性化选择的,属于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例四  武汉市江岸区秘思任类服装店诉邓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抄袭、销售他人原创服装款式,并直接搬用他人店铺所拍摄的模特展示商品图片,用以宣传自己的商品,还使用“xx原版”来表明款式来自于涉案品牌的行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规制,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五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诉湘潭市雨湖区超霸王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权利人出具虚假产品鉴定报告虚构侵权事实,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对其所提侵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六  何某某诉飞翼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案

——股权激励是基于单位与发明人之合意而产生的,独立于奖励、报酬之外的第三类职务发明创新收益,不能用以抵扣法定职务发明报酬。

案例七  湖南省阳光箱包有限公司诉邵东市宋家塘星帅奇皮具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将相关设计方案在具有推广性质的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且没有证据证明朋友圈有私密设置的,行为人实施该设计方案并提出现有设计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八  长沙乱神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嘿店实景娱乐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剧本杀”经营者将盗版剧本用于经营,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违背诚实信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九  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诉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产品经营者,购进保护区域外的产品冒充地理标志产品在网上销售,同样构成侵权。

案例十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诉中湘旺投资控股(湖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将国有企业知名度较高的金融领域服务商标作为其基金服务名称使用,并使用国有金融企业字号,虚假宣传其与国有企业存在关联,且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当考虑侵权人扰乱金融交易秩序、危害金融交易安全的侵权情节,依法加大赔偿力度。

案例十一  李某某诉湖南湘品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

——在涉及垄断协议纠纷案件中,应当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

案例十二  深圳市金装德高建材有限公司与常宁市国芳建材门市部及第三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不认可其系生产者,并以其企业名称权受到侵害为由对前案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商提起诉讼的,构成权利滥用,对其所主张保护的企业名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十三  被告人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知识产权犯罪成本低、获利高,为降低服刑人员再犯风险而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可在惩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中适用禁止令,有效提高犯罪成本和刑罚威慑力。

案例十四  被告人程某等19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罪状描述,并非缩小而是扩张了该罪的入罪情节,其刑罚亦较旧法更重,在无法查明违法所得数额的情形下,将销售数额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适用旧刑法更符合对“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理解。

案例十五  被告人段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被告人分工合作,将假冒产品伪装成原装正品在淘宝网店销售,以总代专属店、j9九游国际真人官网正品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销售,违法所得300多万元,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湖南法院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二  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诉江西伊珍美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三  湖南希箭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诉桑植银海大酒店、长沙市芙蓉区涛燕建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四  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与蒋某某侵害商标权、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

案例五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攸县乐乐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来源:新闻信息网络处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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