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深化诉源治理构建基层善治新格局-j9九游国际真人

赫山:深化诉源治理构建基层善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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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皮宣文、李鑫航  发布时间:2021-01-28 09:21:53 字号: | |

为了改变近年来受案数逐年递增的现状,从源头上多元解纷,解决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去年以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矛盾纠纷科学分流,化解成效初步显现。2020年,该院民商事和行政非诉案件受案5641起,较上年同比下降15.27%;全区215个村(社区)中有130个村(社区)发案数同比下降;28个村(社区)无一例诉讼发生。

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基础优

赫山区法院把诉源治理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赫山的重要抓手,提出“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镇,矛盾不成诉讼”的工作目标,提请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创建‘无诉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无讼”村创建的具体标准和目标任务,打造“党委主抓 法院力推 各方参与”的大格局。通过召开动员、协调、推进会议,不断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为实现宏观治理、社会调节和基层自治的良性互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高效推进,部门联动体制强

该院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各部门、各行业支持,联合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1、以该院为主体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是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该院在辖区12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了诉源治理工作站,由5个基层人民法庭的12名员额法官或法官助理分别负责和对接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二是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基层人民法庭共聘请了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对民商事和行政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去年,该院在诉前分流案件   

2970件,其中成功调解773件。三是积极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该院在基层已聘请了38名特邀联络员,建立起了纠纷预防化解常态化联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自我预防、化解,打通了为群众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四是扎实开展巡回审判。为服务好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该院去年来主动开展巡回审判29起,送法下乡,将司法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通过承办法官现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效提升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2、以行业部门为支撑开展重点领域专业性解纷。协调民政、交警、住建、人社、市监等部门成立了婚姻、教育、诉前、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农业承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10个行业性调解仲裁组织,以专业性、权威性的调解成功化解各类纠纷6000余起。

3、以检察院为后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赫山区检察院在区法院5个基层法庭驻点,设置联络室,对纠纷调处及诉讼全程提供必要的支持并进行监督,有效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及程序的公正性。

搭建平台,网格服务覆盖全

 该院通过基层人民法庭的沟通协调作用,引导全区各乡

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社会自我调节、自我治理的功能,利用网格化管理,搭建纠纷调处和法律服务平台,多管齐下争创平安和谐宜居的“无讼”村(社区)。一是坚持“三早”排查模式。以管理网格为单位,发动村辅警、治安主任、网格员随时了解民心村情,发现群众矛盾及时上报,力争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防止矛盾激发,预防民事纠纷转刑事案件。二是建立健全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乡镇应急综治、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有针对性地调处矛盾纠纷。三是协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确保每村配备一名辅警、一名律师、一名心理咨询师,使群众在家门口即可了解法律知识,依法维护权益,疏导心理障碍,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不断提升。

发动群众,矛盾化解力量大

充分发挥村(社区)特邀联络员的作用,坚持诉源治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造福群众的工作思路,广泛发动乡贤、“五老”和有工作专长、热心服务的群众参与民间纠纷调处,通过适宜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诉源治理的社会化水平。至目前该区共有305个社会组织、1600余名热心群众参与了纠纷调解,甚至涌现出一批特色品牌调解室。如有20余年户籍工作经验的退休辅警文克明,自2019年8月在该区泉交河镇成立老文调解室以来,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调解纠纷230余起,得到了群众的交口称赞,“有纠纷找老文”已成为不少群众的共识。

普法宣传,“无讼”创建氛围浓

该院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和机制,创新普法方式,拓宽普法渠道,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净化部分民间涉法纠纷滋生的土壤。一方面通过开展深入扎实、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法治教育、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以案说法、以事普法、以理释法,大力传播法治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和谐文化,促进乡风淳朴、社区和谐;另一方面通过平面、网络等媒体对“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常态化的宣传,扩大“无讼”村(社区)创建的影响广度与深度,营造“无讼”舆论氛围,将纠纷多元解决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使矛盾纠纷自然而然地进入多元解决机制的网络中,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消灭在萌芽。该区乡风文明、和谐宜居的乡村善治面貌已初步呈现。


 

 

 
来源:赫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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