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财产刑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陈某家属主动将一万罚金交到执行干警手里。
据悉,陈某因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被炎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及罚金1万元,上诉至中院后二审维持原判,但陈某未能依照生效判决缴纳罚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局随即在线上线下对其财产进行查控,查询到陈某名下有汽车一辆,并向公安机关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查扣该车辆,但未能找到汽车下落。因陈某本人服刑,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本。陈某系涉黑涉恶典型案犯,执行干警一直对此案密切关注,后为全力执结该案,执行局分管院领导及执行局政委多次带领执行干警前往陈某家中,苦口婆心地与陈某亲属沟通,释明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的后果,其亲属最终同意代为缴纳罚金,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涉黑恶的执行案件往往执行困难,一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大多本来就负债累累,而犯罪所得又被他们挥霍一空,抓捕归案后,基本上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二是财产查找手段有限。对于被执行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难以查询、证实;三是被执行人家属难以配合。因当事人服刑,其家属有时对判决难以理解,存在抵触心理,约谈困难,加上系涉黑涉恶案件,家属认为减刑、假释可能性不大,故配合法院执行动力不强。
炎陵法院在“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中,通过与公安、社区、村委等单位形成合力,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宣传扫黑除恶相结合,深入被执行人家中,向其亲属宣传涉黑涉恶犯罪的危害及后果,释明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争取到亲属主动代为缴纳罚金及退赔损失,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从根本上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