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刑事庭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桂阳看守所内依法对被告人李至珊等6人犯寻衅滋事罪涉恶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嘉禾法院工作人员在桂阳看守所对该案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至珊、李柏雄、李衍平等人在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为李至珊亲属李某某被压至死事故赔偿协商过程中、稻田补偿款发放及村民代表大会召开过程中,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2018年8月,被告人李至珊、李天生、李柏雄、李知得、李衍平、李国平等人为了提高在村民中的声望和影响力,私下商定修缮扩建村里的老祠堂。在扩建过程中,李至珊、李柏雄、李衍平、李天生、李知得等人为占用李某才、李某雄、周某良家猪栏所在土地,在未取得三家人同意的前提下,雇请挖机公然拆除猪栏。拆除过程中因遭到反对,李至珊等人还对李某才夫妇、周某良等人进行辱骂。
李至珊等6名被告人在法庭受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至珊、李柏雄、李衍平、李天生、李知得、李国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六被告人还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至珊、李柏雄、李衍平、李天生、李知得、李国平在石桥镇范围内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基层组织工作秩序,致使石桥镇石仙村基层组织的职能不能正常行使,形成了以被告人李至珊为首,其余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共同犯罪中六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嘉禾县人民法院法院根据六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至珊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李柏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李衍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李知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天生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李国平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