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多亏了法院和管理人的帮助,我们才可以安心回家过个好年,没想到企业破产重整了,我们还能如期拿到工资,实在难得。”一位刚从湘潭路桥公司管理人处领取到工资的农民工兄弟说到。
2017年春节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湘潭路桥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湘潭路桥公司是一家大型公路桥梁施工企业,案件受理时,公司有在建工程项目近十个、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的项目数十个,多个项目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兑付,数百名农民工去年春节前曾多番到欠薪企业、政府部门上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年后的2018年春节前夕,1200余位农民工兄弟,却高高兴兴的从破产企业管理人处领取了共计3200余万元工资回家过年,没有一起集聚闹事或上访事件发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该不易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湘潭中院党组对破产案件维稳问题未雨绸缪,得益于湘潭中院民二庭破产案件审理合议庭及管理人律师团队的努力工作。
统筹建立专业队伍。针对工程施工类企业的特殊性,湘潭中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人要求破产企业管理人设立了农民工问题专门小组,由擅长工程建设和劳动人事法律服务的律师、破产企业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财务人员组成了专业的工作团队,负责全面排查各项目中农民工工资的欠发情况,登记造册。同时,管理人团队律师在日常接待时,不断强化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与政策宣讲工作,正面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事前制定工作预案。在充分摸清底子的前提下,案件承办庭的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党组要求,指导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工程项目按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对于破产企业自营的项目,依法将欠发的农民工工资列入职工债权,除了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保障外,缺口部分在重整计划或清算分配中优先清偿;对于破产企业与他方联营的项目,要求联营合作方提供有效担保、出具承诺书,在项目工程款中优先清偿欠发的农民工工资。
全程落实监督管理。对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项目,为了不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案件承办人抓住案件的的主要环节,指导管理人加强了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各项目的农民工均形成“二表一卡”,即农民工工资表、现场出勤表、银行工资卡,在每一期的项目计量资金支付计划中,均按农民工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由项目部直接将相应的工资发放到农民工的工资卡中,基本杜绝了以往劳务队伍负责人领取劳务费用后不付或少付农民工工资的乱象。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无小事。湘潭中院在处理湘潭路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对保障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