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岳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世理为该院干警柳春龙颁发“全国优秀法官”证书。
柳春龙,现为岳阳中院执行局综合办公室主任。1995年选调到岳阳中院工作,先后在办公室、民一庭、民三庭、执行局工作。工作十八年来,他先后审结各类一、二审民事案件1000余件,平均每年接待当事人近500人次,组织庭审200多场。在审判岗位期间,他个人年结案数一直名列全院前茅,合议庭结案数一直名列全院第一。
他审理的案件,使1000多个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的受害人和家属获得了法律的保护,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他承办的案件,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多年来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错案,未出现一起执法过错,无一名当事人上访缠诉。
在工作之余,柳春龙积极进行理论调研,总结审判经验。他归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的裁判方法,受到基层法院的一致好评;主笔完成了岳阳中院首份《知识产权司法状况保护白皮书》;撰写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曾先后获得湖南省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裁判文书竞赛二、三等奖,二审民事判决书获得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柳春龙连续多年被评为岳阳中院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优岗,先后获得了岳阳市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岳阳市优秀政法干警、岳阳市优秀法官、岳阳市劳动模范、湖南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湖南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12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据悉,全国优秀法官评选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此次湖南省仅4名法官获此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