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底金纹的天平图案,构成了法徽的主体。对法官而言,天平的一端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另一端则是人间大爱。谋求“法”和“爱”的平衡,一直是珠晖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刘庆孜孜不倦的工作追求。
2013年,刘庆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该案件的第一被告人小辉(化名)伙同他人一起,在衡南县、珠晖区两地多次实施盗窃,其个人涉案金额达人民币6700元。
审理此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前,刘庆会事先详细了解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犯罪前的表现,再根据案情,在庭审中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感化。原来,和大多数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一样,被告人小辉因家庭经济困难未完成初中学业,过早辍学。其父母长年在外务工,小辉从小随爷爷共同生活,是爷爷一手将他拉扯大。因缺乏父母管教,且自身法制观念淡薄,他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开庭审理前,刘庆得知了一个消息,与小辉相依为命的爷爷忽然病情危重,在弥留之际,老人最放心不下、最牵挂的就是视如自己生命的孙子。在知悉并核实了这一情况后,刘庆心中一时难以平复,晚上更是辗转难眠,脑海中总是浮现一幕画面,那就是气息奄奄,神志昏迷的老人反复喃喃自语唤着小辉名字,只为在离开前再看孙子一眼。老人对孙子的思念、血浓于水的亲情触动了她心底最柔软的那根弦。她清楚,只有她早一分钟为小辉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老人见到孙子的希望才能多一分。第二天一大早,她甚至顾不上吃早餐就赶到单位,先后向刑事庭庭长和分管副院长进行了详细汇报,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她又马不停蹄地赶往看守所,为小辉办理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小辉当天被取保候审,临终的老人终于见到了自己的孙子......
案件开庭后,庭审中,小辉当庭认罪,并对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还表示将会痛改前非、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家长也当庭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小辉的管教,积极配合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因小辉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六年的审判工作中,刘庆胸怀公正之心,断案铁面无私,审结的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她心存为民之情,在办案中融入正直而善良的法治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度和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