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知心法官》一部以法院为题材的主旋律作品,讲述一位扎根基层民事法官在纷繁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如何做到心系百姓、忠诚敬业、乐于奉献、用心化解矛盾,努力维护司法正义与社会和谐。这位法官原型正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4年,始终不忘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坚定信念、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用真心去倾听、去调解、去裁决,让法律有了温度,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
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号角已吹响,人民法院将在司法改革中发挥排头兵的作用。作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应认清司法改革攻坚战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审视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以黄志丽精神为引领,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弘扬黄志丽审判工作的时代价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司法为民意识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人民法院工作是党的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走群众路线,做群众贴心人,是法院开展工作的制胜法宝,应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是加强政治修养。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遵循司法规律,审视司法本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增强法官为民的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是法官的政治责任。学习黄志丽同志敢于担当、敢啃硬骨头的精神,遇到问题不退缩,肩负起人民赋予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三是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瞄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好加强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各项措施,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黄志丽同志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他在扎根基层搞工作期间,真情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真诚对待每一位群众。在新的历史时期下,践行司法为民,应以黄志丽精神为引领,认识人民群众是司法改革的主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工作中依靠人民、贴近人民。
一是拜人民为师。群众满不满意始终是检验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每位法官手中的审判权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有监督和建议权。工作中,应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把智慧的增长、执法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二是耐心听取群众的心声。群众之所以出现各种声音,是因为其切身利益受损或认为不公,这时候如果漠视这种呼声,只会让干群关系更加紧张。听取群众心声要做到有热心、有耐心、有公心。对待当事人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去理解、去关心,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只有做到将心比心,才能换取真心。三是对待来打官司的每一位当事人,不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居住区域不同而有所区别,要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回答和处理问题,多想百姓难处,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
三、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中心。黄志丽同志是一名学习型法官,在工作期间,他一如既往的学习、思考,对审判中问题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令人佩服、感动。根据当前司法体制的要求,将施行法官责任制,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在面对挑战时把握机遇,刻苦钻研,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要求,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一是恪守审判职责,切实提高业务水平。民事案件主要关系到区域内普通百姓的权益,如处理不当,往往容易导致小矛盾酿成大纠纷。为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努力办精品案,着力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对于相关的法律条文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把握立法精神,在具体案件运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秉承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下,认真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严格控制案件审理周期,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结问题,杜绝超审限案件。
二是彰显和谐司法,用活调节手段。民事案件涉及的内容和范围非常广泛,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顺利审结每一个案,尽力调解解决民事纠纷,消除社会隐患,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应尽责任。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日趋复杂,也给法院工作带来巨大挑战。调解作为我国传统社会主要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不仅适应传统社会的需要,而且有利于矛盾的解决。在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指导方针下,应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把矛盾纠纷的化解放在社会层面来加以考虑,进一步彰显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围绕创新机制,落实惠民便民措施。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中央及最高法院先后出台多项规定与措施。她所审理的案件调撤率高达93%,且75%以上自动履行,他始终把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以真情服务体现司法的温暖。我们要在黄志丽精神的引领下,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如深入田间地头、圩场社区开庭审理案件,针对当事人因交通不便、上班请假难等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秉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利用节假日、周末休息时间处理纠纷等,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四、恪守司法公正廉洁
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正义的象征,清正廉洁是法官的的生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若不清正廉洁,又怎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黄志丽同志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权势的干预,始终严于律己、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保持了一名人民法官的本色。
"心正则廉洁,身正则刚直,行正则威严,勤勉家国兴,修身正己廉为贵,清正廉洁是福,贪污腐化是祸"。一方面,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法官,只有先"修身",才能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系在心上、握在手中,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六项措施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目标。另一方面,要加强自律。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认清腐败对事业、家庭的严重损害,在思想上拒腐防变,行动上不触碰高压线。要时刻坚持原则,按法律规定办事,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同时规制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清廉的形象去守护社会的正义。